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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排水系統(tǒng)技術規(guī)程(1) 對匯水面積大于5000 m²的大型屋面,宜設置不少于2組獨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tǒng)。 (2) 雨水斗頂面至過渡段的高差,在立管管徑不大于DN75時,宜大于3m;在立管管徑不小于DN90時,宜大于5m; (3) 懸吊管設計流速不宜小于1.0m/s;立管設計流速不宜小于2.2m/s,且不宜大于10m/s; (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管系過渡下游的流速,不宜大于2.5m/s;當流速大于2.5m/s時,應采取消能措施; (5) 立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可小于上游懸吊管管徑。 (6) 虹吸排水 虹吸式雨水斗與屋面應設置在每個匯水區(qū)域屋面或天溝的較低點,每個匯水區(qū)域的雨水斗數量不宜少于2個。2個雨水斗之間的間距不宜大于20m。設置在裙房屋面上的虹吸式雨水斗距離裙房與塔樓交界處的距離不應小于1m,且不應大于10m。 (7) 虹吸排水 虹吸式雨水斗防葉罩隔柵間隙的形狀可采用孔狀或細槽狀?谞铋g隙口的直徑不宜小于6mm,且不宜大于15mm。 (8) 虹吸式雨水斗宜對雨水立管做對稱布置。
(9) 當連接多個虹吸式雨水斗時,虹吸式雨水斗的排水連接管應接在懸吊管上,不得直接接在雨水立管的頂部。 |